食衛局:戶外「勞動工作者」毋須戴口罩

【明報專訊】政府周二修訂599I章,周五起戶外做運動可免戴口罩,修例提到「於非室內地方進行體能活動(包括運動)」,相關活動可合理地視為「相當消耗體力(strenuous)」,可成為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法例中提及「活動」,而食衛局長陳肇始前晚記者會只提及「運動」。食衛局回覆,在戶外做劇烈運動的人應不需要佩戴口罩,另視乎實際情况,在戶外從事相當消耗體力的「勞動工作」人士亦可根據上述合理辯解而毋須佩戴口罩。

 不少市民昨午於維園草地上散步,亦有小朋友奔跑。食物及衛生局回覆,周五第599I章相關修訂生效,在戶外做劇烈運動的人毋須佩戴口罩。(李紹昌攝)


視情况執法 大狀:易生摩擦

本報向食衛局查詢「體能活動」是否包括戶外搭棚、搬運工作,而拉筋、跳舞、散步、踩滑板、耍太極。食衛局回覆,一般而言,在戶外做劇烈運動的人應不需要佩戴口罩,另視乎實際情况,在戶外從事相當消耗體力的勞動工作人士亦可根據合理辯解而不需要佩戴口罩,執法人員會按實際情况和各相關因素判斷是否接納相關合理辯解。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表示,有關條文寫「體能活動」涵蓋範圍很闊,且不清晰,由執法人員按實際情况和各相關因素判斷,可預見於執法時易生摩擦,「踏單車是運動,踏單車送外賣亦耗體力,屆時要逐一爭議什麼是消耗體力」。他相信有可能因條例寫得不清楚,導致公眾有感執法人員是選擇性執法。

(疫情第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