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政府10.2起放寬體育處所隊際運動可多於4人 宗教活動限處所一半容納人數

新修訂包括:容許市民在體育處所進行隊際運動,人數上限按該隊際運動項目可以多於4人;豁免宗教活動,須於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例如教堂、寺、觀、道院、庵、清真寺、猶太會堂、廟舉行,該活動中須設有措施,並將參與者人數限制在不多於該處所作為崇拜地點通常可容納的人數的50%。有關修訂由10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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